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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义县某店铺售卖过期食品的投诉

发布日期:2024-3-17 17:20:36

       3月7日,市民来电反映:在迎宾大道某超市购买了两包零食,后发现其中一包已过期6天,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。
       接诉后,安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核查。经查情况属实,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宣贯《食品安全法》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责令商家进行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