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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昌县东新二路某体育馆停车收费不合理的投诉

发布日期:2023-4-16 19:35:38

       3月20日,市民微信反映:3月17日我开车进入东新二路某体育馆,按20元/天的标准进行了停车缴费,此前我停车一直未缴过费,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此收费是否合规。
       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,高度重视,立即赶赴该体育馆进行实地核查。经查,根据南昌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南昌县发改委南发改字〔2022〕34号文规定,该体育馆自2023年3月20日零时开始实施停车收费。对于系统于3月17日试用期间按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了诉求人停车费的情况,负责人已向诉求人表示歉意并退还费用。